公司治理

彬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公司设于台北市,初期以代理国外知名之食品加工,饮料包装及化工等自动化生产设备为主;逐渐发展到设备制造组装及整厂工程设计,成为提供全方位整厂系统整合之工程公司。

组织架构

经营团队

职 称

姓 名

选(就)任

主要经(学)历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职务

日 期

董事长

洪振攀

109.06.24

台湾大学化工所硕士、启台(股)公司副总经理、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公司董事长

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公司董事长、彬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彬台自动化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擎邦国际投资开发(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Taiwan Benefit Technology (SAMOA) Corp. 法人代表董事、邦特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监察人、鸿洋工程(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诚新建设开发(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PT. Taiwan Benefit Indonesia公司法人代表董事、KING POLYTECHNIC(TEXAS) CORPORATION法人董事代表

总经理暨业务部
资深副总经理 

林添进

109.09.01/

102.01.01

台北科技大学化工系、彬台科技(股)公司业务工程师/业务经理/业务协理

TAIBECO(THAILAND) CO.,LTD.负责人、

PT.Taiwan Benefit Indonesia

负责人

总管理处暨财务
会计部副总经理

许锦碧

92.04.25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企管硕士、

启台(股)公司财会部主任、

彬台科技(股)公司财会部主任/经理/协理/副总经理、

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公司总管理处副总经理、彬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彬台自动化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鸿祥工程(股)公司监察人、诚新建设开发(股)公司监察人、KING POLYTECHNIC(TEXAS) CORPORATION法人代表董事

总管理处行政部
主管(协理)

洪健峰

101.10.01

元智大学资讯工程系

美国克莱蒙管理学院MBA、彬台科技(股)公司总管理处行政协理、诚新建设开发(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兼总经理及董事长

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公司董事、诚新建设开发(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兼总经理及董事长

工程部协理

吕丽英

102.01.01

联合工专机械工程科、

彬台科技(股)公司工程部主任/副理/经理/协理

 

维护部协理

黄国振

 109.07.01

中国海专轮机科毕

彬台科技(股)公司维护部

主任/襄理/副理/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董事会成员

职称 姓名 目前担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职务
一般董事 洪振攀 彬台科技 董事长
擎邦国际 董事长
一般董事 林添进 彬台科技 总经理
彬台科技 业务部资深副总经理
一般董事 洪健峰 彬台科技 总管理处行政协理
启台(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蔡永兴 启台公司 董事长
彬台科技 名誉董事长
传伦投资(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陈必全 传伦投资 执行董事
永嘉国际开发(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廖淑芬 启台公司 财会部顾问
独立董事 林静雯 兆丰银行董事
中信金融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研究所专任教授及数位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独立董事 林铭桐 擎邦国际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林明俊 林明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民國113年11月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與審計委員會合併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職稱 姓名 第2屆任期 主要學歷/經歷
獨立董事(召集人) 林靜雯 112/6/30-115/6/29 美國佛州諾瓦東南大學財務金融所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教授
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兆豐銀行董事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金融管理研究所 教授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董事 林明俊 112/6/30-115/6/29 台大法律系畢業
新竹、桃園、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桃園地院庭長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台灣工銀證券公司獨立董事
林明俊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獨立董事 林銘桐 112/6/30-115/6/29 東吳大學經濟系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高級專員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顧問

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並定期檢討其適用性與執行效能;核定風險胃納(風險容忍度),導引資源分配;確保風險管理機制能充分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融合至日常營運作業流程中;核定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審查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成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5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獨立董事(召集人) 林靜雯 5 5 0 100
獨立董事 林明俊 5 5 0 100
獨立董事 林銘桐 5 5 0 100

【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113年度-風險管理(含資通安全)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

 

誠信經營

本公司指定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為推動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辦理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主要職掌事項如下: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七、製作及妥善保存誠信經營政策及其遵循聲明、落實承諾暨執行情形等相關文件化資訊。

【執行情形】

113年度-誠信經營政策相關事項提報董事會

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成員至少過半數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職稱 姓名 任期 主要學歷/經歷
獨立董事(召集人) 林銘桐 112/6/30-115/6/29 東吳大學經濟系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高級專員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顧問
獨立董事 林明俊 112/6/30-115/6/29 台大法律系畢業
新竹、桃園、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桃園地院庭長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台灣工銀證券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 許惠祐 112/6/30-115/6/29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國家安全局局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十方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副教授
松和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擎邦國際科技工程(股)公司獨立董事
廣隆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

職權事項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中華民國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委員會履行各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3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獨立董事(召集人) 林靜雯 3 3 0 100
獨立董事 林明俊 3 3 0 100
獨立董事 許惠祐 3 3 0 100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設置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並由該委員會成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

職稱

姓名

第1屆任期

主要學歷/經歷

董事長(召集人)

洪振攀

113/12/16-115/6/29

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
啟台(股)公司副總經理
擎邦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彬台科技 董事長

獨立董事

林靜雯

113/12/16-115/6/29

美國佛州諾瓦東南大學財務金融所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教授
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兆豐銀行董事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金融管理研究所 教授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董事

林銘桐

113/12/16-115/6/29

東吳大學經濟系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高級專員
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顧問

職權事項如下:
一、
制定董事會成員(含獨立董事)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據以遴選、審核及提名董事以及高階經理人之候選人,高階經理人係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務。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
其他董事會指示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截至目前為止,113年度開會0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次數

未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董事長(召集人)

洪振攀

0

0

0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林靜雯

0

0

0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林銘桐

0

0

0

不適用

重要公司规章

內部稽核

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 直接隶属董事会;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每月或必要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及监察人报告。
内部稽核规程明订内部稽核覆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例行实务作业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涵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画执行,该稽核计画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覆核。综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专案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内部稽核覆核各单位所执行的自行检查,包括检查该作业是否执行并覆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品质,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董事会。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稽核主管1人及稽核代理人1人。

董事进修

本公司每年均会为董事安排进修并取得相关证明。

公司治理资讯

資訊安全管理

一、資訊安全組織及權責

  • (一) 資訊安全組織
  1. 由主席、資安主管、資訊課負責推動、協調及監督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 (二) 資訊安全組織權責
  1. 資訊課協助各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安全分級、系統安全控管措施工作。
  2. 部門資料若開放給外部門作資料存取動作時,應予適當的限制,訂定安全控管程序,以防資訊遭未經授權的人員取用。

 

資訊安全管理-pic-tbc_0

 

二、人員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

  • (一) 人員晉用及教育訓練
  1. 若其工作職責須使用處理敏感性的資訊科技設施或涉及機密性資訊者,應經適當的安全評估程序。
  2. 員工使用資訊設備應依相關規定課予機密維護責任,並進行適當的資訊安全教育及訓練。
  • (二) 使用者資訊安全管理
  1. 在系統使用者尚未完成正式授權程序前,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對其提供系統存取服務。
  2. 應要求使用者確實瞭解系統存取的各項條件及要求,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存取系統資源。
  3. 使用者不得將個人登入帳號與密碼交付他人使用,使用者亦不得以任何方法竊取他人的登入帳號與密碼。
  4. 應建立及維持系統使用者之註冊資料紀錄,以備日後查考。
  5. 使用者調整職務及離職、休職時,應儘速取消其系統存取權限。
  6. 應定期檢查及註銷閒置不用的識別碼及帳號。
  7. 當有跡象足以顯示使用者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三、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 (一) 資訊資產的分類、清冊的建立
  1. 公司內資訊安全組織人員,應依部門或業務性質分組,將公司之資訊資產一一列舉,並加以分類。
  2. 公司內各部門應列出該部門之資訊資產清單,內容至少應包含資產編號、資產名稱、保管人、使用人、放置位置等項目。
  • (二) 應保護重要的資料檔案,以防止遺失、毀壞、被偽造或竄改。
  • (三) 應落實定期備份作業及電腦媒體異地備援之規定,以便發生災害或是儲存媒體失效時,可迅速回復正常作業。
  • (四) 重要資料須區分機密等級並依權限使用。
  • (五) 應依使用者所負責業務性質及職權,賦予不同資料存取權限。

四、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 (一) 設備安全管理
  • (二) 周邊安全管理

五、網路安全管理

  • (一) 網路服務管理
  • (二) 網路使用者之管理
  • (三) 防火牆之安全管理
  • (四) 軟體輸入控制
  • (五) 網路資訊管理
  • (六) 電子郵件管理
  • (七) 網路設備備援與系統備援

六、系統存取控制

七、系統發展及維護之安全管理

  • (一) 應用系統檔案之安全
  1. 在作業系統上執行應用軟體,應嚴格執行下列控制程序,減少可能危害作業系統的風險。
  2. 作業用的應用程式更新作業,應限定只能由授權的管理人員才可執行。
  3. 應保留舊版的軟體,以作為緊急應變措施之用。
  • (二) 系統變更及維護環境之安全
  1. 作業系統如需變更時,應評估期對應用系統是否造成負面的影響,或是產生安全問題。
  2. 作業系統的變更應即時通知相關人員,以便在作業系統變更前,相關人員可以進行適當及充分的評估作業。
  • (三) 套裝軟體變更之限制
  1. 廠商提供的套裝軟體,應儘可能不要自行變更或修改。
  2. 如自行變更套裝軟體,應考量日後進行軟體維護的可能性。
  3. 套裝軟體如須變更,應保留原始的軟體,並將變更的資料予以記錄,以備日後軟體再更新之用。
  • (四) 電腦病毒掃瞄程式應設定排程定期更新及對電腦設備做全面掃瞄。
  • (五) 定期修補系統漏洞程式。

八、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及管理

  • (一) 為因應各種人為及天然災害造成業務運作受影響,須確實做好各項備份工作。
  • (二) 系統相關人員應依業務性質研擬緊急應變計畫,使各項業務得以永續運作。
  • (三) 應定期測試及更新緊急應變計畫,以確保計畫持續有效。

九、內部稽查

  • (一) 資訊課定期執行資訊安全檢查,並將檢查報告呈送權責主管覆核,追蹤及覆核改善情形,以確認內外部確實遵循公司資訊安全政策。
  • (二) 公司內部稽核並每年依據稽核計畫就公司資通安全檢查項目進行稽核,稽核結果除於董事會進行報告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進而改善優化。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為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保護公司不受侵權的風險,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規定,並連結本公司營運目標訂定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出管理情形報告。

【執行情形】

113年度-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提報董事會